计算机教学部
 首页 | 部门概况 | 计算机教学 | 规章制度 | 师资队伍 | 科学研究 | 教学资源 | 思政与党建 | 下载专区 
 
 
 
岗位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正文
计算机教学部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2023-11-23 11:41   审核人:

计算机教学部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 实验技术人员应树立教学第一的思想和高度的责任感,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2. 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应按实验教学要求,做好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准备工作,及时对使用设备进行维护。

  3. 课前十分钟开放实验室,并与授课教师做好课前交接工作。

  4. 实验课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应及时处理实验中遇到的设备故障、软硬件缺陷等技术问题,对无法解决故障,要及时上报设备处,尽快进行解决。

  5. 积极协助授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6. 对实验者因使用不当而损坏计算机设施者,应责成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赔偿。

  7. 实验结束后,应与授课教师共同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并关好门、窗、水、电,处理废弃物品,并进行实验结束交接工作,做好最后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方可离开实验室。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版权所有:长治医学院计算机教学部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电话:0355-315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