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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学部保密工作规定
2023-11-23 10:43   审核人:

计算机教学部保密工作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教学部保密工作,明确保密管理职责,落实保密责任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长治医学院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算机教学部保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保密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教学部主任保密工作职责

(一)教学部主任是计算机教学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保密工作的整体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计算机教学部保密重点工作研究和重大事项处置。

第四条 其他部门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一)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保密工作重点、秘密事项,掌握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落实保密管理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制度,为保密管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提供保障,保证保密管理工作措施在业务工作中的实施;

(四)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计算机教学部保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五条 成立计算机教学部保密领导小组,具体人员构成为:

组 长:刘环

副组长:牛晓妍

成 员:武丽娟  侯亚君  张建莉

第六条 领导小组在学校保密部门的指导和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保密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监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在计算机教学部的实施;

(二)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章制度,结合计算机教学部工作实际,制订和完善各项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三)做好对计算机教学部保密管理工作的跟踪调查和分析总结,研究解决计算机教学部保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保密工作相关奖惩;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对保密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五)组织对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做好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保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遵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条 将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落实保密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八条 保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视情节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工作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算机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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