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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学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时间:2023-11-23 浏览量: 作者:

计算机教学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对计算机教学部印章的管理,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保管、使用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刻制

    计算机教学部印章由长治医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依据学校机构设置文件统一审核,报校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印章刻好后党委(院长)办公室发文方可启用。

二、印章适用范围

    计算机教学部印章只能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对外使用,更不能未经学校授权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及其他契约类文书;若未经学校授权对外使用,因印章所属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超出学校授权范围或部门职责擅自使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学校不负法律责任,并要追究当事者个人及其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印章保存管理

    1、计算机教学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2、本部实行党政印章用印审批和印章保管分离,部门党政负责人负责用印审批,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推选确定专人担任印章管理员,印章专管员必须为中共党员,并通过严格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3、印章专管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按规定手续用章。专管人员因事外出,须将印章交部门负责人管理。

    4、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并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带出,并按期还给专管人员。

四、印章使用办法

    1、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申请审批表,提交部门党政领导审核签字。

    2、印章管理员严格依据部门党政领导签字的用印申请审批表进行印章使用,同时在用印登记簿上做好用印登记,对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用印登记簿年底交校档案馆统一归档,以备核查。

五、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