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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学部工作规程

时间:2023-11-23 浏览量: 作者:

计算机教学部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算机教学部的内涵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教研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1. 计算机教学部为学院二级部门,隶属学院管理,从事计算机类课程的教学或科学研究。

第三条 计算机教学部的发展,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第四条 计算机教学部工作宗旨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高质量完成理论和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社会。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全院各专业计算机类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

第六条  制定符合实际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精选教材;建设高水平、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完善教学部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努力提高理论和实践教学质量。教学部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和督导制度,长效性地保障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各教师应根据技术发展前沿,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时调整更新授课内容,吸收专业新技术,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通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本专业毕业生的社会竞争力。

第八条 教学部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学部的整体科研水平。

第九条 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做好设备的申购、管理、维修等工作,使实验用机处于良好状态,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本来部门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人员定编、定岗、考核、奖惩、晋级职务等评聘工作。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教学部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与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保持一致,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逐步完成。

第十二条 建设目标:通过狠抓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学部门。

第十三条 建设思路:切实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师资队伍水平、教学条件,加强核心竞争力;坚持以人为本的战略思想,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坚持改革创新的战略思想,开展教育创新、科研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模式的创新。

第四章 体制及设置

第十四条 计算机教学部为学院下设二级单位,由学院分管院领导直接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部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教学部的日常管理和全面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部机构设置:部办公室、计算机基础教研室、计算机技术教研室、计算机应用教研室、计算机实验室。办公室、教研室和实验室设相应正副主任一名,负责相应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全部机构由教学部主任统一管理。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一经确立,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接到教务处每学期下发的教学任务书后,教学部办公室下发至相关教研室,制作课表,安排教师,完成教学日历,经教学部领导审核后上交教务处。教师按教学日历按时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每两周安排一次教师集体备课,弥补各位教师备课中的不足,取长补短,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第二十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日历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写好教案,内容包括目的、重点、难点、教法、教具、教程,要求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点突破

第二十一条 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课堂上仪表端庄,讲授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逻辑严谨、板书设计合理、口齿清楚、突出重点、能将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当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注重学生积极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二条 新任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经过试讲,教学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考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授课。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对学生的疑问进行及时辅导和答疑,认真批改作业。

第二十四条 严格考风考纪,杜绝考场上的任何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学院有关规定上报。教师违反监考制度的,按照学院规定处分并取消教学部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 阅卷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严禁送“人情分”。考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结束阅卷,并及时上报学生成绩,完成网上录入。

第二十六条 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七条 开学第一周,教学部领导和教务处及相关领导一起进行开学教学纪律检查。

第二十八条 完善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听课,完成教学质量评价报告,及时反馈改进;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自评、互评,形成教学部自查,教务处和学院督查的常态教学监督管理。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部领导由学院分管领导直接管理,教学部其他人员由教学部主任直接管理。

第三十条  教学部人员按各自岗位职责及教学部各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工作,并做到团结协作。(具体见教学部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一条 教学部领导在例会听取人员近期工作情况,并安排相应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学部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本人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提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求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教学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此工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