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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学部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23-11-23 浏览量: 作者:

计算机教学部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计算机教学部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包括以下几类:

1.与我部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涉及意识形态的突发事件。如: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传播有害于学校与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突发事件;恶意传播可能危及到学校、社会与国家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稳定的言论等突发事件。

2.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发送危害国家安全、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谣言惑众、个人隐私、偏激和非理性等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反动、违法、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3.信息安全事件。窃取国家、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4.其他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我部成立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为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全部上下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四条 深入一线、协同应对。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以 “应急领导小组”为指挥和领导核心、其他部门人员协同配合的处置工作格局。

第五条 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使应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六条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守好意识形态阵地,落实责任,积极预防。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部门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七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完善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专题会研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分析研判重大舆情、重点问题,及时深入研究各种错误思潮对教育教学带来的影响,做到见微知著,未雨绸缪。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五章 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第八条 应急处置。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1)准确:要全面了解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2)保密:要针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3)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接到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把校领导做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影响程度;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信息公开

1.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时,要牢牢把握信息公开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公开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引导校园舆论。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六章 善后处置

第十一条 要妥善解决因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计算机教学部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由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