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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学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3-11-23 浏览量: 作者:

计算机教学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长治医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长治医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教学部意识形态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明确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支部要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严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党和广大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务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加强阵地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工作职责

  1.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应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

  2.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目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4. 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检查本部门内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5. 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单位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在本单位内部合适范围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 加强对本部门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部门网站、各类出版物,各类社科研究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展览活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7. 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单位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党支部书记要亲力亲为,加强对本单位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校园网主页功能,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主网页,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8. 领导、组织对本单位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鼓励和支持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优秀教师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9.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代表制度,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10. 高度重视本单位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11. 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等。

三、意识形态应急处置和防控预案

  1. 本预案所指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与我部门教师学术研究密切相关的涉及意识形态的突发事件。学术活动中出现传播有害于学校与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突发事件;恶意传播可能危及到学校、社会与国家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稳定的言论等突发事件。

    (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发送危害国家安全、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谣言惑众、揭人隐私、偏激和非理性等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三)信息安全事件。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四)其他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发事件。

  2. 成立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支部书记 部门主任

    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 副主任

    成 员:由党支部委员 办公室 教研室

  3.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部门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依程序向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请求指导和帮助;部署和总结部门年度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 应急处置。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师生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部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同时迅速向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5. 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送原则

    1.准确:要全面了解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2.保密:要针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3.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二)信息报送机制

    1.信息报送。接到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部门主要领导,将信息通报相应的负责人;把部门领导做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同时,向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影响程度;(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学校和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4)部门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信息发布。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善后处置。要妥善解决因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按照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要积极协助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